(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处室负责人:赵灵峰 联系电话:38796236 邮箱: gztyjbgs@163.com
负责文秘、督办、机要、信息、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会务、信访、编志、提案议案办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宣传处
处室负责人:张惠军 联系电话:38741442 邮箱: tyjfgxcc@126.com
负责体育系统依法治理、政策和宣传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事务;拟订体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育调研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舆论引导和协调新闻媒体等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处室负责人:邓广庭 联系电话:38796390 邮箱: gzsqtcdd13@163.com
拟订和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核和管理;拟订社区体育设施设置标准,监督指导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技术等级的审批;指导和监督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
(四)竞技体育处
处室负责人:吴民春 联系电话:38797114 邮箱: gzpxjsc@126.com
拟订和实施全市运动项目发展规划,统筹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市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负责竞技人才的选材、训练、竞赛、输送、跟踪、安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核准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成绩和市体育项目最高纪录;负责裁判员技术等级的审批与注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教练员业务培训;负责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市业余训练、竞技体育科研与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
(五)体育产业处
处室负责人:潘厚通 联系电话:38796041 邮箱: tyj_jjc@126.com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和体育经营活动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本市体育市场,实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竞赛表演活动许可;负责市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指导、协调体育系统经营活动;负责全市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处室负责人:邵桂好 联系电话:38797341 邮箱: tyj_jjc@126.com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参与统筹本市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对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政府采购、非诉讼法律事务、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挂保卫处牌子)
处室负责人:李国平 联系电话:38796303 邮箱: zzrsc6303@163.com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任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生活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组织建设、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统战、侨务、维稳、出国(境)人员政审与报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
(八)机关党委
处室负责人:王书永 联系电话:38796445 邮箱: tyj_jgdw@126.com
依法(包括党内法规)开展机关的党务及有关工作。负责按照要求实施局机关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法考试、登记工作。
(九)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处室负责人:陈洁芬 联系电话:38797294 邮箱: paizhujianchashi@163.com
依法(包括党内法规)开展局机关及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基建(维修)工程招标投标、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等体育市场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负责以上业务有关法律规定的学习贯彻与宣传教育。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处室负责人:刘国良 联系电话:38796003 邮箱: twlgc@126.com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工会、团委
工会负责人:刘杏薇 联系电话:38264153
团委负责人:林广荣 联系电话:38796137 邮箱: gztyjtw@126.com
依法(包括有关工会、共青团的规定)开展局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扶贫济困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管理青年志愿者。负责以上业务有关法律规定的学习贯彻与宣传教育。
(十二)市体育总会、市各单项体育协会
依法(包括有关社团的规定)开展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和开展各项体育工作活动,联系、组织、协调、教育、团结全市及各运动项目的体育工作者和参与者,管理各运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依法处理本单位的各项经济和社会事务,预防和有效处理本单位的经济纠纷,管理纠纷和诉讼案件。负责以上业务有关法律规定的学习贯彻与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