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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水 号 20170911002
标    题 建议天河体育中心保护传统运动项目,为广大市民改善运动环境。
姓    名 陈先生
写信时间 2017年09月11日
信件内容     顾名思义,体育中心是各类运动的场所,放风筝是几千年的传统运动,属运动项目。n     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的空间是适宜放风筝的场地。n      但最近天河体育中心管理层滥用职权,将放风筝乱定义为“危险运动”,在南广场立项树牌禁止。n      放风筝是有益身心,锻炼身体,休闲舒适的运动项目,对视力,腰椎,颈椎都有良好的辅助功效。小孩儿放风筝则是培养活泼性格,有益成长的健康运动。儿童风筝用的都是棉线,飞行高度低,就算挂到人也无任何防碍,成年人放风筝都有专业知识,不会发生线伤人事件,也没有危险。体育中心多年来未发生过风筝伤人事件。n     但中心管理者可能仅凭个别路人的反映,或在全国各地出现的个别伤人事件,就将一个悠久的传统项目定为危险运动,这是主观武断,为方便管理,不负责任的“一刀切”、乱定义行为。n      体育中心对传统的、民间的各类运动理应推广和发展,很显然,禁止广场放风筝是错误的。任何运动项目都有风险,即便出现个别事件也是正常的事,不应以个别情况去否定一个运动项目。n       我们要求中心撤销立项,使南广场成为广大市民休闲运动的场所。管理层应以增强人民体质的理念,保护和发展各类运动项目,派出保安引导市民在广场的活动,发挥广场的功用,为市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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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陈先生: 您好!我局收到您的来信“建议天河体育中心保护传统运动项目,为广大市民改善运动环境”(局长信箱编号:20170911002号信件)。我局非常重视,现将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不适合放风筝的主要原因函复如下: 一、该项活动的安全性存有争议。放风筝是一项具有历史传统的活动,但同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全国各类新闻媒体关于风筝坠落造成事故或风筝线伤人的报道屡见不鲜,近年来在广州本地因风筝线引发的悲剧也绝非个案。从公众活动场地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放风筝活动客观存在发生风筝坠落及风筝线伤人风险,应选择人群密度较低的空旷场地进行,而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显而易见不是适合的场地。 二、不利于广大群众休闲锻炼和人流疏散。 天河体育中心是开放式大型场馆群,基本上与街道连为一体,市民可以自由进出,人流量很大,且全年经常举行大型赛事和政府公益活动。南广场位于广州新城市中轴线,与火车东站广场和花城广场一起,成为重要的城市景观休闲、日常人流聚散和大型赛事活动疏散场所,每天在南广场休闲活动的市民接近1万人,包括大量老人、儿童。不少广场体育锻炼人群多次对放风筝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要求对此予以管控。 三、不符合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近期,广州市公安部门已经将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列为社会面整体防控社区防控网一级岗位地区,一切存在安全隐患活动均不得在此进行,广州市文明办也对包括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在内的城市中轴线三大广场均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紧邻天河路且人员密集,放风筝活动客观存在可能跌落主干道或人群、风筝线伤人的安全隐患,不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您选择在其它适合地方进行放风筝活动。感谢您的宝贵意见以及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支持广州体育事业的发展。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专此函复。 (已回复信访人)
处理时间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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