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
同治十一年(1872),外国传教士在沙基(今六二三路)创办真光书院(后改真光中学),这是广州第一所教会学校,也是广州最早开展近代体育活动的学校。那时虽未设体育课,但每天课余时多开展球类、田径、游泳、体操等活动。
光绪十二(1886)、十三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州创办陆师学堂、水师学堂,聘请德、日教官,除军事训练外,还开设体育课程,有徒手体操、单杠、双杠、木马、浪桥、跳高、跳远等项目,这是广州最早开设近代体操课的学校。光绪十四年,张之洞创办的广雅书院除开设兵操课外,也开展近代体育活动。光绪十七至二十年,康有为创办的万木草堂提出德、智、体三育并重,“每间一日有体操”。
光绪二十九年实行“新教育”后,公立学堂开设体操课,宣统三年(1911),开设普通体操、兵式体操课,跑步、球类、跳高、跳远等近代体育项目虽有开展,但不受重视。
近代体育开展得较好的是教会学校和一些私立学校。一些学校请外籍教员传授近代体育,由于没有统一教材,各校体育各有侧重。如培英中学开设篮、排球及体操,排球尤突出,该校学生刘权达、林培德、关崇志、丘广燮等20多人,后来先后入选中国排球队,参加多届远东运动会;培道女子中学则开展排球及韵律操;培正中学开展田径、排球、篮球运动颇有成绩,至民国13年(1924)培正中学代表华南区参加全国第三届运动会,刘焕新独得100码自由泳、200码仰泳、400码自由泳金牌;岭南大学项目开展较多,不少学生后来成为优秀运动员,其数目在全国学校中名列前茅。如唐福祥、郭林爽、黄仁让、刘权达、梁质君、徐亨、杨锡章以及女排运动员李翠侬、陈佩月、余如凤等,先后参加过多届远东运动会比赛。南武中学在何剑吴任校长时,培养了陈彦(民国2年获国际赛跳远金牌)、许民辉、丘纪祥等一批体育人才。宣统元年(1909),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在长堤成立,积极开展各项近代体育活动,吸引了青年学生到会参加活动。该会还协助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对广州学校体育起了推动作用。
民国成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重视体育,提倡尚武精神、学习武术。但公立学校中受“军国民教育”思想影响较深,上课以兵式操为主,近代体育只在课余开展。民国6~9年,在广州举行的省运动会上,参加田径、球类项目的多是教会学校及南武中学等校学生,一般官办、民办学校多参加国际(武术)、体操项目。民国元年创办的私立广东女子体育学校及民国6年创办的广东高等师范体育专修班,培养了一批体育师资。
“五四”运动后,学校的兵式体操渐为学生所厌恶,近代体育项目渐为教育界重视。民国11年,国民政府颁布“壬戌学制”,次年教育部颁布“新学制标准”,将体操课改为体育课,随后学校规定了体育课课时。但各级学校仍没有统一体育教材,体育课教师多为退伍军人担任,教学要求多由校方及体育教师决定。
由于广州的学校运动员参加远东运动会屡创佳绩,推动了大学、中学的体育发展,校际田径、球类赛经常进行,与港、澳学校的比赛也从教会学校发展到公立学校。同时,推动了小学的体育运动,很多小学开展起田径、球类的课余活动。如第四高小棒球队在留日归国教员黄不敏指导下,成了棒球劲旅,常与大中学校比赛。女子体育也振兴起来,不少学校出现优秀女运动员。如省女师的邓志豪、李粹美、肖慧灵、许桂馨、司徒薇、吴秀娴、廖四宜等组成为“中华女子排球队”的主力,代表中国参加第九届远东运动会排球赛。
民国15年4月,在观音山(今越秀山)足球场举行首次市辖学校运动会,有10多所学校、1000名学生参赛。项目有田径、排球、足球、篮球、垒球、千人操、童军操等。至民国26年,共举行市辖学校运动会8次。
民国17年,教育部规定中等以上学校每周体育课不得少于3次。次年教育部公布了“国民体育法”,规定高中或相当高中的学校必修体育课,与军事教育(军训)并重,没有这两项成绩不得毕业。民国20年,又规定大学生须体育及格方能毕业。民国22年、25年,教育部先后公布了“中小学体育教学纲目”和“大学体育教材纲要”。以后,又公布一系列体育教育条文,学校体育更为发展。当时广州近代体育的精英均在学校。
中山大学于民国17年成立体育委员会,除负责学校的体育工作开展外,还出版《体育季刊》,规定每年10月10日为“中大体育日”,使学校的群众性体育开展活跃,培养了马元巨、黄英杰、钟连基、赵秉衡、丘广燮、李福中、叶隐森、龙荣式及李媛芬、赵云珊等一批男女优秀运动员,先后参加过多届远东运动会。
日军侵占广州后,学校体育处于低潮,一些学校受日本人影响,棒、垒球运动较活跃。
抗战胜利后,战前迁往内地的学校陆续回穗复课,学校体育有所恢复。当时回民塔光国术社协助清真小学(后改回民小学)开展国术运动,曾把武术作为体育教材,对学校开展武术有一定影响。民国36年,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在广州举行,参赛运动员大多是大、中学校学生,成绩较好的是岭南、中山大学及培正、培英、真光等中学。
二、建国后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体育列为学校教育三大任务之一。1950年开始组织体育教师改革旧的体育教学方法,团市委、体育部门于1950年7月选派了大、中学校体育教师李卓儒、郭刁萍、胡琼林、袁浚、马杏修、邓谕等人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体育工作者暑期学习会。
1951年春,广州再派丘纪祥、雷瑞林、何兴国、邓谕、陈汝湘等22名体育教师和体育干部参加“中南区体育工作者学习会”。暑假,广州市体育分会在东山培正中学举办“广州市体育教师暑期学习班”。50年代初,学校学习苏联体育教学方法,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1956年,教育部先后颁布各级学校体育教学大纲(后多次修改),是年广州市成立中学体育教研会,由李景贤、黄桂荣负责。小学也组织了教研活动。从此,广州体育教师有组织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使体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学校体育的发展,增强了学生体质。也有不少教师参加科研工作,写论文、编写教学参考资料,为国家体育事业作出贡献。同时,在体育教师中,逐步培养了一批国家等级裁判员。在50年代广州市公布的第一、二批国家一级裁判员中,有95%是大、中、小学体育教师,以后逐渐有不少教师获国家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称号。1982年有7人获全国优秀体育教师称号,至1989年,广州市中学有高级体育教师43名、特级教师4名、全国优秀体育教师7名。
(一)高等院校
1952年广州地区高等院校调整后,院校的体育便活跃起来,校园内经常开展乒乓球、篮球、排球、武术、田径等体育活动。同年12月,中山大学、华南工学院、华南师范学院、华南农学院联合举办四校田径对抗赛,奠下了广州地区高等学校田径运动会的基础,也成为广州地区高校的第一届田径运动会。1953年丘纪祥、雷瑞林、赵善性、林贤达等教师倡议组织广州地区高等院校教育体育竞赛委员会,得到了各院校师生的支持,并推举李顾三、林贤达、何达元、廖君球起草委员会的章程,很快得到省高教局的批准,并在其领导下开展院校的体育活动。高校竞赛委员会成立后,便积极开展工作。首先推动各院校开展广播体操,举行高等以上学校田径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选拔运动代表队参加省、市运动会,进行教学和学术活动以及开展“劳卫制”锻炼等一系列活动。1954年,广州市体委和教育局为了贯彻和执行国家体委“关于在中等以上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指示”及中南体委1954年试行“劳卫制”的计划,决定在条件较好大、中学校实施,选中华南工学院、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学院共2300人参加。同时这3所院校和华南农学院、华南医学院另选2800名学生试行“劳卫制”预备级。经过1年的实施,华南工学院等3所院校达到“劳卫制”一级的有1308人,二级的408人,占参加人数的75%。1956年各院校普遍开展“劳卫制”。
五六十年代,广州地区高校的田径运动开展得较普遍,且培养了一批优秀运动员,如华南医学院的区嘉锡、蔡建中,华南农学院的佟树发,中山医学院的李元新,华南师范学院的司徒宏、马先觉、徐体权、林守任以及章奇理等,他们曾创造或打破市100米、200米、400米跑及110米跨栏和跳高、跳远、撑竿跳高等项目的记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院校的体育活动被迫停顿。1974年,高校竞赛委员会改称广州高等院校体育工作委员会,体育活动有所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广州高校体育工作委员会改称广东省高等校院体育协会广州分会,继续开展学院的体育工作,贯彻和执行教育部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结合各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成绩考核、评分办法等,全面实施国家教委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各院校学生除伤病员外,都全部参加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也有所提高。
1985年国家教委、国家体委提出在全国部分高等学校及中学试办高水平的体育代表队后,华南理工学院、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学院、广州体育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试办代表队,并于1987年成为全国首批试办“高水平体育运动队”的高等学校。
高等院校的体育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至1990年止,高校田径运动会已举行了28届;游泳比赛举行了17届;体操比赛(至1984年)举办了16届;武术比赛举办了3届,还有棒、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的比赛,每年或两年举行1次,且各个项目成绩都有所提高。
(二)中、小学校
1.体育教学改革
50年代初,广州学习了苏联的体育理论和经验,试用了苏联十年制学校体育大纲,在教学上采用了“四段分组轮换”教学法;实施“劳卫制”,使学校体育有了很大的变化。1953年,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了中学体育教师李景贤、孙紫萍、李葆龄、朱兆翔、邓俞等12人,参加编写了《广东省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分发给各中学试用。1956年底在市教育局指导下,成立了“中学体育教学研究会”,各区选出委员,多以区为单位,进行教学研究工作。教师有了教学研究活动,使各级学校的体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1956年,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各级学校体育教学大纲,还作了多次修改,使学校体育更加切合中国青少年儿童的实际。
“文化大革命”初期,学校全部停课,体育器材被破坏。至“解放军毛泽东宣传队”进驻学校后,体育课才逐渐恢复,中、小学称为“军体课”。1970年8月,由市“中小学教材编写组”编写了一本《军体》课本,指定为中、小学体育教材,《军体》主要以政治教育、军事知识和训练为主,亦有部分田径、球类教材。“文化大革命”后,中、小学才复用国家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各校按新教材要求重新配备体育器材。1979年10月5日,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市属各中、小学(含郊县)认真贯彻实施。1981~1985年,市教育局、市体委、市卫生局等单位对市、县的22所重点中、小学进行贯彻实施《两个暂行规定》的检查、验收工作,这些学校都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1989年也开始在市区的一些学校进行检查、验收。这对广州体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同年,市教育局体卫科成立,领导全市中学体育教学。
1983年,市教育局为了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充实教学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内容和要求,组织了部分中小学体育教师、干部吴伟昭、冯镒庚、冯钦、苏挺、区广平、廖荣桢、冼洁怡、李令怡、李宜生等,先后编写了《体育教师手册》、《广州市中小学体育教学参考资料汇编》、《广州市中小学体育单元教学工作计划资料汇编》(共三册)、《南拳教材》、《中小学艺术体操教材》、《队列练习、队形变换》等教学参考资料,以提高教学质量,丰富了体育课的内容。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的《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中更明确地提出中学体育教学的目的是:增强学生体质,促进身心健康,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祖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1985~1987年,广州市教育局曾派出市13中学的冼洁怡、乐贤坊小学的李润松、广州师范附小的黄美珠、素社直街小学的陈汝梁、师范附小的葛慧老师先后到天津、大连、西安参加全国十城市体育教学观摩易地交流会,并得到好评。1989年9月广州市教育局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发布“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在全市高、初中(含职业中学)的学生中试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为了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广州市于1990年开始,在部分学校的升中学考试中加试体育课。从1987年至1990年,广州市每年都举行体育评课活动,每个区、县都选送一所中学、一所小学进行公开教学的评课活动来推动教学的改进。
2.体育锻炼
1950年,广雅中学率先试行“劳卫制”体育锻炼标准。1954年,广雅中学、市四中等5所中学实验施行“劳卫制”,市一中、广东华侨中学等31所试行“劳卫制预备级”。至1955年,试行“劳卫制预备级”的学校增至43所。1956年,国家体委修改“劳卫制”的项目和标准,增加了少年级。从此,全部中学实施“劳卫制”。1958年,为片面追求达标数字,出现弄虚作假,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1961~1962年,国家经济困难,学校降低学生运动量,“劳卫制”锻炼停止。1963年,制定《广州市大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各校恢复体育锻炼。“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锻炼为军体及劳动代替。1982年8月,国家体委公布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市教育局和市体委加强领导推行新标准锻炼,1986年中小学全部实施,增强了学生的体质。1989~1990年达标及格率93%。此外,学校还推行课间操与眼保健操。1951年开始,广州市的中小学校便进行早操或课间操。1964年起,广州市中小学都在每天上午做一次全国统一的眼保健操。
3.体育传统项目开展
1959年,市体委拨款8000元给市教育局,转发给开展体育有成就而又有多年保持其成绩的一些中学,作为学生营养费补助,以鼓励学校更好地培养体育苗子,支持这些学校开展其体育传统项目。以后这项工作逐步发展,领导、组织工作及经费补助等也纳入市教育局和市体委的工作中,并同业余体校工作形成“一条龙”衔接,组成训练网络。1965年开展体育传统项目的学校有134所,其中小学88所,中学46所,项目设有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围棋、武术11项。“文化大革命”期间,训练停顿了一段时间,至1973年才逐步恢复。1974年开展传统项目的学校增至271所,其中小学200所,中学71所,由于体育教师不足,影响了训练工作,使成绩下降。1975年再作整顿,缩减为147所,小学96所、中学51所。经过几年的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业余体校输送了一批有一定基础的苗子。1981年贯彻了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广东省体委、省教育厅关于重新命名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于1982年起,重新命名了重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其中小学50所、中学28所,并以田径、游泳、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6项为重点项目,从此训练工作便逐步走向正轨。
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从1982~1990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作了多次调整,提高了训练质量。至1990年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共189所(小学115所、中学64所,少年宫10个培训点),另有中学8所、小学15所被命名为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项目也增加了技巧、垒球、空模、海模、国际象棋等共20项。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项目学校,经过不断的改善,取得了成绩,从1985~1988年,共输送给业余体校学生3829人,输送给各级运动队共274人。
4.运动会
50年代初,在省、市教育、体育部门的领导下,大、中、小学的田径运动会开始每年举行1次,小学生运动会由区教育局、区体委领导,多分区举行。1953年,市教育局、市体委举办首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从1956年起,每年举办一次。1961~1963年因国民经济生活困难停办,1964年恢复。1965年以后因“文化大革命”影响停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1985年按学校场地条件分一、二、三类,分初、高中组比赛。1988、1989两年,中学生运动会水平有较大提高,高中组男女共18项,初中组男女共25项创造了新纪录。至1990年,广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举办21届(次)。此外,还有中学生广播操比赛、游泳邀请赛、市长杯足球赛、血宝杯足球赛等。
(三)中专学校
建国前的职业技术学校,多是设备简陋,体育教学质量不高,体育运动水平较低。建国后,中专学校的体育开展的情况,与普通中学一样。1962~1965年间,先后举办两届中专学生田径运动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中专停办或解散。1977年,全市复办或新办的中专学校达80所,也恢复了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情况同中学。
1979年,广州地区中专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组织校际竞赛、体育教研活动。曾参加部分省、部属学校召开的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7月,制定《广州地区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课教学大纲》。1986年,中专体协成立课题组,接受省高教局中专处委托,撰写国家教委分配给广东省的课题:《关于中专学校体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探讨》,次年完成。中专体委于1988年改名广州地区中专学校体育工作协会,次年编写了《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课教学大纲》。1979~1990年,广州地区中专生共开田径运动会7届,篮球赛3届、足球赛4届,还有广播操比赛等。1986年选拔了运动员组成广东省中专体育代表队,参加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1枚,团体总分第七名。还多次组队参加十城市中专学校协作赛,多次获奖。
(四)幼儿体育
50年代初,广州市教育局曾集中了70多名幼儿教师和中学体育教师,编写了《广州幼儿体育教学大纲》,使幼儿体育教学有了依据,不少幼儿园也增加了体育设备,改进教学方法,把过去单调的“老鹰抓小鸡”等游戏改为用音乐指挥,以促进幼儿身心成长的体育活动,使幼儿在活动中得到全身的锻炼。“文化大革命”期间,幼儿体育也受到冲击,废弃了《幼儿体育教学大纲》,改唱“语录歌”,教材也生硬地加上有“阶级斗争”的内容进行教学,使适合幼儿身体成长、轻松愉快的体育活动停止。离开教学大纲,搞形式主义的正规比赛。1973年儿童节前,首届幼儿运动会召开,43个代表队1620名儿童参加比赛,项目有田径、拔河,表演项目有广播体操、团体操等。至1976年5月底,共举行过4届运动会。1979年举行第五届运动会,只设团体操及体育游戏表演。
1981年教育部重新颁布《幼儿体育教学大纲》后,广州幼儿园的体育教学恢复了正常秩序,让孩子们自然地进行系统的体育锻炼。东方红幼儿园、中山六路幼儿园、大新幼儿园等都进一步开展了教学改革。东方红幼儿园吸取了国内外的经验,参考了美、日等国家的幼儿活动器材,改进为适合广州地区幼儿和结合教学的攀、爬、钻、跳、摇、转等体育器械;利用教室前的空地,画出“跳八格”、“跳飞机”、“走螺旋”等几何图形和小动物的足迹,让幼儿们做“踩踩脚印”的活动,使他们学会正确的走路姿势和增强分辨能力。许多幼儿园都坚持每日两课两操(早操、课间操)三活动(上午课后活动、午睡后活动、晚饭后散步活动)。1981、1983年,先后举行广州市幼儿游泳表演。广州幼儿园在1990年底已增至1111间,其中还有不少幼儿园的体育场地、设备达不到要求,这些幼儿园定时带幼儿们到附近的公园、广场做游戏或在室内进行一些活动。